男子签购房合同后卖家加价 法院:卖家双倍返还定金
来源:新浪新闻综合新浪网

  原标题:玉环法院:依照合同,卖家双倍返还定金

  为结婚买房,谁知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却突然加价,结果房子没买上,女朋友也为此跟自己分手。不久前,玉环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
  魏某年近40岁,去年年底,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,魏某与赵某、吴某夫妻签订了一份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房价为120万元,定金10万,2020年1月6日首付20万元,余款在产权证变更后若干日付清。当天,魏某交付了10万元定金,并由赵某夫妻出具了一份收条,收条上注明“悔约双倍返还”。

  今年1月6日,魏某如约将20万元首付款交至中介,但当中介通知赵某夫妻收款时,两人却表示“房子要加价,否则就不卖”,并且拒收首付款。之后,双方在中介的参与下进行了几次协商,但最终没有谈拢。

  魏某说:“我买房子本来就是为了结婚,现在因为买家的原因导致女方家里觉得我根本没有买婚房,是故意骗他们,结果分手了。”人房两空的魏某将赵某夫妻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双倍定金20万元及已支付的中介费用1.2万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成立且生效,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,被告在1月6日拒收首付款2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合同,被告赵某、吴某双倍返还原告魏某定金20万元。

  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台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被告方现已至法院履行了20万元的还款义务。

  作者: 通讯员 陈巧峰 刘竹柯君

  来源: 浙江法制报

责任编辑:范斯腾 SN2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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